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部关于高新区网格监督辅助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综合运行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6〕12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城市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高新财政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高开财〔2024〕64 号)文件精神,昆明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高新区网格监督辅助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企业综合服务部关于开展高新区网格监督辅助服务项目(目录代码:B0501;目录名称: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高新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参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2.辅助开展高新区网格化日常巡查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机制、市级再监督等各项指标工作;3.配合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突击检查监督任务;4.配合完成网格监督案件立案、上报和核查工作;5.开展轻微案件自处置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需求,通过购买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网格监督辅助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目标,确保网格监管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开展网格监督辅助服务,通过整合多源数据,为高新区辖区居民提供主动、精准的服务,同时及时发现、识别并协助处置安全隐患、有效防御和减少事故风险,助力治安压力防控,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58.20万元/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接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1.网格内日常巡查时常不低于5小时,巡查覆盖率100%;2.轻微案件自处置率、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3.信息采集准确:现场采集的文字、图像、数据信息需真实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错误率≤1%;4.网格监督案件立案、上报和核查工作达到市级标准,漏报率≤5%;5.执法大队对网格监督辅助服务的年度满意度≥90%。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的执行,高新区网格监督辅助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综合服务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月15日到1月22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详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部后期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索爱玲,(0871)66035867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