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昆明高新区关于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马金铺街道:
现将《昆明高新区关于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高新区关于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关于云南省大学科技园的整改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作用,提高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加快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大学科技园转移转化,促进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结合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实际,制定若干政策如下。
一、 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集成科技创新资源
(一)支持搭建高校创新资源集成平台。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招标建设和运营集“高校创新资源信息集成发布与开放共享、高校科技成果推介、产学研对接、产融对接、产业人才服务、产学研合作试点示范、产学研合作政策解读”等功能为一体的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高校创新资源集成平台,强化8所依托高校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撑作用,夯实“多校一园”运行模式,给予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构建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高校创新资源集成平台建设运营经费支持。
(二)支持高校加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结合高校创新资源集成平台建设和运营,支持8所依托高校及其创新平台面向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开放共享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图书文献、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等创新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基础环境和技术支撑。经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认定后,对开放共享资源量大、针对性强、集成度高、支撑性好,且具有典型服务案例的高校及其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二、 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提高科技企业孵化
(三)支持多元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引导支持各类投资运营主体参与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纳入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体系的楼宇入驻企业,且满足《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的在孵企业,按照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房租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高校师生、科研人员、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园区内注册公司入园孵化的企业,按照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标准补贴。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
(四)支持科技企业聚集大学科技园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人才、科技企业聚集大学科技园发展,对在大学科技园新登记注册的科技企业或工商税务关系自愿由昆明高新区外变更为大学科技园,且企业与高校有实质联系的在孵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照1万元/户、3万元/户、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依据《昆明高新区关于加快推动园区经济回稳向好18条措施》,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4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省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三、 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对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入园区内实现转移转化,且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技术合同实际执行额的1%,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
(六)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试点示范。对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2%,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
(七)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机构等联合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对新认定的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内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或与所依托高校共同建立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工作开展和成果转化对接情况,给予每个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支持。
四、 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八)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昆明高新区现行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九)支持大学科技园企业与高校创建实践基地。引导支持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和研究生培养基地等,为大学生和研究生科技创新、工程实践、自主创业提供实践平台和实习实训岗位,为学生创业实践提供专业指导。根据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人才培育情况,给予每个实践基地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十)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依据《昆明高新区关于加快推动园区经济回稳向好18条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依据《昆明高新区关于加快推动园区经济回稳向好18条措施》,对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并纳入省科技厅新型研发机构清单管理的对象按照省科技厅相关管理办法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获批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 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开放协同融合发展
(十二)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云南省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经费支持,专项用于举办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文化,为落地园区的获奖项目提供成果转化引导资金。
(十三)支持构建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签约大学科技园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对获得融资的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每户入园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
(十四)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外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参与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加快建立专业化的创业创新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队伍。对参与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的外聘科研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月的补贴。
六、 附则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对象为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及运营主体;以及纳入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孵化管理范围,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在云南省大学科技园范围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的依托高校、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
(二)在园企业是指纳入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孵化管理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在孵企业是指以上在园企业中,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的企业。
(三)符合本政策,同时符合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政策中涉及由昆明高新区管委会、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组织认定、考核、评估的事项,可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政策资金由高新区财政从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整改提升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由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原《昆明高新区关于支持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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