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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区关于抗疫情 保生产 促发展 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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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抗疫情、保生产、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昆高开委发〔2020〕4 号)精神,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创新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对在疫情期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或续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

(二)配合高新区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相关工作;

(三)截至目前,没有欠税、欠费及拖欠高新区租金、物业管理费的行为;

(四)对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可以被认定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企业(对超出此范围的园区重点企业,按“一企一策”的办法,经管委会同意后参照执行)。

二、贴息标准

对适用对象在疫情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获得金融机构新增或续贷款用于复工复产或扩产促销的,按照贷款利息的100%,给予每户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数给予补贴。

三、审批程序

(一)企业向高新区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高新区金融办初审;

(三)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四)财政分局拨付贴息资金。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昆明高新区抗疫情 保生产 促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承诺书(附件2);

(五)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贷款合同》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七)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八)开户许可证;

(九)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式两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

五、申报单位应当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对相关企业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细则由高新区金融办负责解释,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后实行。

附件:1.《昆明高新区抗疫情 保生产 促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承诺书样板

                            附件1、2

      

      (联系人:杨云豪 联系电话:64881727)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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