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抗疫情 保生产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昆高开委发〔2020〕4 号)精神,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创新发展,就免收驻区中小企业场地租金事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
孵化器管理中心、国资公司(各相关企业按照租赁场地的归属分别向孵化器管理中心和国资公司申请办理)。
二、适用对象
在疫情期间承租孵化器管理中心、国资公司自有经营性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满足以下条件的非国有企业: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
(二)配合高新区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相关工作;
(三)与孵化器管理中心、国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房屋(或场地)《租赁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覆盖疫情时段;(如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不得享受租金减免)
(四)截至目前,没有欠税、欠费及拖欠高新区租金、物业管理费的行为;(适用对象在未欠缴租赁费用的前提下,于2020年4月30日前交清扣除减免标准后其他租赁费用的,才能享受减免政策)
(五)对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可以被认定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企业(对超出此范围的园区重点企业,按“一企一策”的办法,经国资办同意后参照执行)。
三、减免标准和方式
原则上按房屋(或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减免三个月,原则上减免期限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
企业可以自主选定延长租赁期限和直接减免租金的方式进行。
四、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减免规定
对现经营管理方减免一个半月的租赁费用,过渡一个月按120元/月/个收取费用。
五、减免费用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房屋(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房屋(或场地)租赁费用的缴费凭证。
六、办理流程
(一)告知。由孵化器管理中心和国资公司通过上门、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所有承租的中小企业,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需提交的材料等。并将申请表格发到企业。
(二)受理。孵化器管理中心和国资公司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并指导好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三)审批。孵化器管理中心和国资公司根据本细则,制作房租减免的审批表格,并在企业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实施、反馈。房租减免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企业凭告知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企业,要及时告知结果,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报备。孵化器管理中心和国资公司应对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办备案。
七、申报企业应当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租金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减免资格,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细则由高新区国资办(金融办)负责解释,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后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