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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抗疫情保生产促发展复工补贴、物流补贴、交通补贴、投资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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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快落实园区给予重点复工复产企业及项目的复工补贴、物流补贴、交通补贴、投资奖补,依据《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抗疫情保生产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昆高开委发〔2020〕4号)(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办法

(一)重点企业复工补贴

1.支持对象:2020年3月1日前已完成复工备案申请和复工复产,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2.支持方式:按照申报企业对园区一季度的经济贡献,一次性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

(1)对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分别给予补贴,其中:

1)产值高于7000万元(含)的,补贴10万元;

2)产值在3000(含)~7000万元的,补贴8万元;

3)产值在1000(含)~3000万元的,补贴6万元;

4)产值在500(含)~1000万元的,补贴4万元。

5)产值低于500万元的,补贴2万元。

(2)对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依据2020年一季度商品批发销售额或社消品零售额,按补贴金额“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贴,其中:

1)商品批发销售额高于5亿元(含)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高于5000万元(含)的,补贴10万元;

2)商品批发销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补贴8万元;

3)商品批发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1000(含)~2000万元的,补贴6万元;

4)商品批发销售额在1000(含)~5000万元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500(含)~1000万元的,每户补贴4万元。

5)商品批发销售额低于1000万元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低于500万元的,补贴2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重点复产企业物流补贴

1.支持对象:2020年3月1日前已完成复工备案申请和复工复产,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的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为2019年工业产值上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支持方式:按申报企业2020年1月25日~2月29日期间实际发生第三方物流费用(包括运输费、仓储费、配送费等)的10%,予以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3.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重点复工项目交通补贴

1.支持对象:2020年3月1日前已经完成复工备案申请和实际复工,复工人数达到50%以上,属于昆明高新区重点投资项目(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已纳入昆明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主体。

2.支持方式:依据申报单位实际复工人数,按照15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复工人员返程交通费用补助。

3.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四)重点复工项目投资奖补

1.支持对象:2020年3月1日前已经完成复工备案申请和实际复工,属于昆明高新区重点投资项目(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已纳入昆明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2020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体。

2.支持方式:在《昆明高新区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和提升规模实施细则》相关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项目类型对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项目另外给予以下奖补:

(1)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按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一次性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2)其它类型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按照项目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5%,一次性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3.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二.申报程序

(一)发出申报通知:经发局于2020年4月上旬通过网站发出《申报通知》,组织有关单位申报专项资金。

(二)递交申报文件: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并按《申报通知》要求及时递交和完善申报文件。

(三)组织专项评审:经发局于2020年5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专项评审。

(四)组织现场核查:经发局于2020年5月中旬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对已经通过专项评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查验有关原始凭证及证明材料。

(五)组织网站公示:经发局于2020年5月下旬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网上公示,利用网站对已通过专项评审和现场核查拟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它事项

(一)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数据,须保证获得专项扶持资金五年之内不将企业的工商、税务关系迁离昆明高新区。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得扶持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享受政策扶持的资格并责令退回所获扶持资金:

1.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 不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的;

3.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三) 本实施细则有关附件如下。

附件1:重点企业复工补贴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2:重点复产企业物流补贴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3:重点复工项目交通补贴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4:重点复工项目投资奖补申报文件格式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3月20日


01-昆明高新区2020年度抗疫情保生产促发展复工补贴、物流补贴、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01-昆明高新区2020年度抗疫情保生产促发展复工补贴、物流补贴、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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